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9593-2013 表面保护用牛皮纸胶粘带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表面保护用牛皮纸胶黏带的分类与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

及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皮纸为基材,正面涂布胶黏剂,背面涂布防粘和(或)防水材料,主要用于塑料板

材、家具板材、装饰材料等表面保护用的卷状牛皮纸胶黏带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451.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

GB/T 455 纸和纸板撕裂度的测定

GB/T 462 纸、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

GB/T 2792 压敏胶黏带180°剥离强度试验方法

GB/T 4851 压敏胶黏带持黏性试验方法

GB/T 4852 压敏胶黏带初黏性试验方法(滚球法)

GB/T 7134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

GB/T 12914 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

GB/T 22865 牛皮纸

SN/T 2003.3—2006 电子电气产品中铅、汞、镉、铬、溴的测定 第1部分:X
射线荧光光谱定量

筛选法

3 分类与标记

3.1 分类

按涂胶前牛皮纸定量分为:40 g/m²、45 g/m²、50 g/m²、70 g/m² 四种;

按牛皮纸颜色不同分为原色(代号为"A")、有色(代号为“B”)两种;

按黏性不同分为低黏(代号为"L")、中黏(代号为"M")、 高黏(代号为"H")
三种。

3.2 标记

style="width:5.48669in;height:2.5135in" />产品按以下方式命名:

MP

黏性代号

牛皮纸颜色代号

牛皮纸定量代号

保护纸产品代号

GB/T 29593—2013

示例: MP40A-L 表示牛皮纸定量为40 g/m²、
颜色为原色的低黏性表面保护用牛皮纸胶黏带。

4 外观及技术要求

4.1 牛皮纸要求

牛皮纸应符合GB/T 22865 中一等品或以上要求。

4.2 成品外观要求

纸面平整,无明显折痕、凹陷、斑点、杂色等缺陷;胶面无凸起的胶块、胶粒;两侧平整,色泽均匀,接

头数不大于1个。

注:接头处应有明显标记。

4.3 管芯要求

管芯内径为(76±1)mm; 管芯无向内凹陷、变形,无分层(纸管)。

4.4 成品宽度偏差

宽度偏差应在±5 mm。

4.5 成品长度偏差

长度偏差应在-0,+5m。

4.6 成品物理性能

4.6.1 黏性

应符合表1要求。

1 黏性要求

项 目

指标

牛皮纸定量

40 g/m²

牛皮纸定量

45 g/m²

牛皮纸定量

50 g/m²

牛皮纸定量

70 g/m²

L

M

H

L

M

H

L

M

H

L

M

H

180°剥离强度/

(N/m)

9±4

20±6

35±8

8±4

19±6

34±8

7±4

18±6

33±8

6±3

16±6

33±10

初黏性,钢球号≥

3

4

5

3

4

5

3

4

5

3

4

5

持黏性/min ≥

240

360

480

240

360

480

240

360

480

240

360

480

4.6.2 其他性能

应符合表2要求。

GB/T 29593—2013

2 其他性能

项 目

指 标

牛皮纸定量40 g/m²

牛皮纸定量45g/m²

牛皮纸定量50 g/m²

牛皮纸定量70 g/m²

抗张强度/(kN/m)

横向

≥2.0

≥2.5

≥3.0

≥4.0

纵向

≥2.5

≥3.0

≥3.5

≥5.0

撕裂度/mN

横向

≥280

≥300

≥320

≥360

纵向

≥260

≥280

≥300

≥340

防黏效果

不允许有块状纸撕起,或者测试位置不允许有超过60%面积的纸纤维撕起

防水效果

水滴不散开和不渗透的时间≥40 min

水分/%

7.5±1.5

湿热老化试验前后,胶迁移与

可剥离性

能正常剥离,剥离后,被贴表面无残留

撕贴性能

粘贴后表面无起皱、翘边,粘贴牢固,不出现因粘贴力过强而无法正常剥离现象

4.7 有害物质限量

无污物和刺激性气味。应用于有害物质有规定的场合,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要求。

3 有害物质限量

项 目

在各均质物质中的最大允许质量分数/%

Pb(铅)

0.1

Hg(汞)

0.1

Cd(镉)

0.01

Cr⁶+[铬(六价)]

0.1

PBB(多溴联苯)

0.1

PBDE(多溴联苯醚)

0.1

5 试验方法

5.1 外观检测

从抽样中先目测接头数。然后沿整个宽度方向取一圈,在自然光下距样品0.5 m
目测,配合手感

进行,色泽检验应取样品与标样在上述条件下目测。

5.2 管芯检测

于管芯的圆周方向大致均匀取三个测量点,用游标卡尺检测内径,任何一个检测结果值超出公差范

围则为不合格;目测是否有变形、分层等。

5.3 宽度偏差检测

按GB/T 451.1规定进行。

GB/T 29593—2013

5.4 长度偏差检测

用精度小于2 mm
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量;也可用自动复卷机测量,但自动复卷机应用参照

GB/T 6673规定的方法测量的牛皮纸作校验。

5.5 180°剥离强度检测

按GB/T 2792 规定进行,测试基材为符合 GB/T7134
的有机玻璃板材(以下相同)。

5.6 初黏性检测

按GB/T 4852 中第7章的要求进行。

5.7 持黏性检测

按GB/T 4851规定进行。

5.8 抗张强度检测

按GB/T12914 规定进行。

5.9 撕裂度检测

按GB/T 455规定进行。

5.10 防黏效果检测(适应于背面涂防黏剂的产品)

于成品上沿宽度方向割取两层宽度>15 cm
的样品,胶面向下平放于台面,揭掉面层,用180°剥离 强度为(250±30)N/m,
宽度为4cm~6cm 的胶黏带,沿样品长度方向贴于胶带背面上,用2 kg 重压轮
自重往返滚压三次,在温度为(23±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5)%条件下放置10 min,
用>90°的角度,以

约600 mm/min 的速度剥离胶黏带,目测是否有块状纸或纸纤维撕起。

5.11 防水效果检测(适应于背面涂防水材料的产品)

于成品上沿宽度方向割取两层宽度>15 cm
的样品,胶面向下平放于台面,揭掉面层,取自来水用

胶头滴管于试样上每间隔约10 cm
滴一滴水珠于胶带背面,目测水滴是否有散开或渗透。

5.12 水分检测

按GB/T 462规定进行。

5.13 胶迁移与可剥离性检测(湿热老化前)

从成品中割取三层,裁长约300 mm、 宽约200 mm
的样品,取中间一层贴于洁净的有机玻璃板上, 用 2 kg
重压轮自重往返滚压三次,在温度为(23±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5)%条件下放置24
h,以约

600 mm/min 的速度剥离试样,目测是否能正常剥离及有无残留。

5.14 湿热老化检测

按5.13制备试样,将试样置于温度为(65±5)℃,相对湿度为(80±5)%试验箱,试验24
h 后取出, 在温度为(23±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5)%条件下静置30 min, 以约600
mm/min 的速度剥离试样,目

测是否能正常剥离及有无残留。

GB/T 29593—2013

5.15 撕贴性能检测

取长约300 mm、 宽约200 mm
的有机玻璃板材3块,用脱脂棉及酒精清洁板材表面,在温度为(23士
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5)%条件下放置10
min;沿成品宽度方向的两端及中间各取一块样品,平贴于板 材上,用2 kg
重压轮自重往返滚压三次,在温度为(23±2)℃,相对湿度为(65±5)%的环境下放置24
h

(试样不得受压),目测有无起皱、翘边,然后以约600 mm/min
的速度剥离试样,目测是否能正常剥离。

5.16 有毒物质含量检测

按照 SN/T 2003.3—2006 规定进行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组批

以同一规格、同一批号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不超过30卷。

6.2 出厂检验

6.2.1 抽样: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卷进行检验。

6.2.2
检验项目为外观、管芯、宽度、防粘效果(或防水效果)、水分及180°剥离强度。

6.2.3
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,可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,进行复检,复检时只检测不合格项。若复检后
仍有不合格项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6.3 型式检验

6.3.1 抽样: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品5卷进行。

6.3.2 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。

6.3.3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新产品投产时;

b) 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
c)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;
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要求时。

6.3.4
型式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,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,如仍不合格,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

合格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7.1 标志

7.1.1 销售包装应有下列标志:

a) 产品名称、规格;

b) 生产日期(或批号)、保质期;

c) 生产厂名或厂址;

d) 产品合格证。

GB/T 29593—2013

7.1.2 运输包装应有下列标志:

a) 产品名称;

b) 装箱数量和单件净重;

c) 毛重和箱体尺寸;

d) 生产日期(或批号)、保质期;

e) 生产厂名和厂址;

f) 堆码极限、怕雨标志;

g) 本标准号。

7.2 包装

内用一层薄膜包裹,两端多余部分膜卷好塞入纸管内,两端加胶塞,外层用瓦楞纸包裹,两端加封纸

盖,用胶带缠牢。特殊包装形式和装箱要求,按供货合同规定。

7.3 运输
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有篷且洁净的运输工具,避免雨雪淋袭、曝晒或撞击。

7.4 贮存

7.4.1
产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通风、远离火源的库房内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,贮存温度以-5℃~40℃,
相对湿度40%~65%为宜。严禁与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挥发性溶剂一 同堆放。

7.4.2
在符合上述包装、贮运条件下,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为六个月。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经检
验合格仍可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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